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东省学历认证中心)是广东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02年受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主管部门以及广东省教育厅的授权和委托,本中心面向社会开展国内学历文凭认证查询服务工作,目前本中心是全国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主管部门授权开展学历认证查询业务的十个专业代理机构之一,也是广东省境内唯一具有权威性的学历认证查询服务机构。2004年经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批准和授权,本中心开展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受理服务。
学历认证查询范围:(1)国内国民教育系列各高等、中专教育(含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成人高等、中专学校;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广东省境内各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毕业证书的认证查询业务;(3)在外国和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4)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位证书;(5)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颁发的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请点击下载并打印)。
国内学历认证须知
一、办理认证申请:
个人办理须填写《学历认证申请表(个人)》,交验申请人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办理须填写《学历认证申请表(机构)》,出具单位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件,提供需认证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证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送验学历证书的清单(含序号、姓名、性别、毕业学校、专业、层次、毕业时间);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交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要本中心邮寄认证结论的,须一并填写快递单。(请提供黑白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按 1:1比例复印,字迹清晰,A4纸)
二、受理认证申请:
本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验后,将原件退还,留下复印件进一步核查。认证时间:正常情况下,广东省外学校证书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广东省内学校证书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三、交纳证书认证费:
缴费标准:广东省境内学校研究生证书(含博士、硕士)100元/本,本科、专科、中专证书各70元/本;广东省外学校研究生证书(含博士、硕士)150元/本,本科、专科、中专证书各140元/本。如需要本中心邮寄认证结论的,按以下方式交纳邮寄费:国内特快专函(25元/封);国际快件(按EMS标准收取)。出具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提供网上查询),每份另加收工本费30元。
四、领取认证结论:
委托人可上网查询认证办理情况,查询的网址与密码均印在受理回执上。(网址: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
http://www.gradjob.com.cn),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缴费发票到本中心前台领取证书认证结论。单位领取须出具:单位介绍信或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缴费发票。
五、申请复议:
如委托人对认证结论有异议,可申请复议。复议须提交书面申请书、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的证明材料或线索性的说明材料,并退回有异议的原认证结论。复议个案在15个工作日内办复,特殊情况与申请人协商解决。
备注:
凡申请成人教育“专升本”(含网络教育)本科学历认证,须同时提交专科学历及证明该学历有效的相关材料(如已在本中心做过鉴定可凭鉴定证明复印件及证书复印件申请);申请学位认证,须同时提交与学位相对应的学历证书及证明该证书有效的相关材料(同等学力攻读硕士学位除外);申请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认证,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及军人的身份证明或退役证明;申请外省中专学历认证,需提供学校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地级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
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须知
一、认证申请办法:
1、留学人员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1)一张二寸或小二寸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照片);(2)本人护照(须全本复印;若护照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3)所获国外学校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4)学习成绩单;(5)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6)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 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7)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国外硕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为大专,须提交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博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不含硕士研究生)以下,须提交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或职称证书)。以上(1)-(5)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填写《外国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请点击下载并双面打印)。
2、合作办学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1)一张二寸或小二寸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照片);(2)本人身份证;本人护照(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实习经历者提供;须全本复印;若护照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3)所获合作办学国外(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4)学习成绩单;(5)由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合作办学学籍证明; (6)工作经历证明(入学前为大专学历,取得国外(境外)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7)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 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8)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填写《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位认证申请表》(请点击下载并双面打印)。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1)一张二寸或小二寸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照片);(2)本人身份证;(3)本人特区通行证;(4)学业证书;(5)学习成绩单;(6)中央人民政府驻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就读证明;(7)所就读特区学校学生身份证件;(8)入学前最后学历证明以及其它相关材料;(9)获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填写《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请点击下载并双面打印)。
4、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需递交以下材料: (1)一张二寸或小二寸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照片);(2)本人身份证件;(3)所获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4)学习成绩单;(5)获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填写《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请点击下载并双面打印)。
5、凡属七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德国、荷兰)学历学位的证书必须通过网上申请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网上申请试运行的通知》上面标题点击链接:
http://www.cscse.edu.cn/certionline.jsp
二、认证收费标准
每件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费360元,代理服务费100元。翻译费: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50元/页;论文摘要100元/页。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如学位或文凭证书、留学期间成绩单等须经正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翻译件须提供原件。
(2) 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
(3) 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另需提供研究证明、学位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4) 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菲律宾总统府、高等教育委员会、外交部的认证等相关材料。
(5) 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学习期间转学或由非学生身份转换为学生身份的,需提供可以证明其学生身份的材料,如i-20表等。
(6) 在国外学业结束,但只获得学校出具的获得学位的证明,尚未获得学位证书者,需翻译该证明及学习成绩单。
联系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
邮政编码:510080
联系人:陈老师、林老师
联系电话:020-37626800、37626990(国内)、020-37629561(国外)
传真:020-37627290,020-37628216